HDFGS-2018-2
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惠東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東府辦〔2018〕3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平山、大嶺街道辦事處,巽寮、港口管委會,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惠東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業(yè)經十屆30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惠東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城市配套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我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為籌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政府性基金。
第三條 凡在我縣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含平山街道、大嶺街道)以及我縣劃入環(huán)大亞灣新區(qū)范圍內的城鎮(zhèn)(包括白花鎮(zhèn)、稔山鎮(zhèn)、鐵涌鎮(zhèn)、平海鎮(zhèn)、吉隆鎮(zhèn)、黃埠鎮(zhèn)、巽寮旅游管理區(qū)、港口旅游管理區(qū))規(guī)劃區(qū)內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含臨時建筑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本辦法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四條 經縣政府同意,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惠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統一征收,并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收支兩條線”的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負責繳納,建設單位應當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列入建設項目投資總概算、納入建設項目成本。商品房項目,要計入房屋銷售價格,開發(fā)商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加收。
第六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建設項目的總建筑面積征收,計費面積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準的總建筑面積為依據。
第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ㄒ唬┓康禺a(含集資建房)、旅游、商貿、酒店項目建筑規(guī)模在八層以下(含八層)的,按建筑造價1250元/m2的4%標準征收50元/m2;建筑規(guī)模在九層以上(含九層)的,按建筑造價1500元/m2的4%標準征收60元/m2。
?。ǘ┥a性企業(yè)(含農業(yè))按建筑面積10元/m2征收。
?。ㄈ﹤€體經營項目,建筑面積250平方米以下(含250平方米)部分免征收。對建筑面積250平方米以上部分,建筑規(guī)模在八層以下(含八層)的,按建筑造價600元/m2的4%標準征收24元/m2;建筑規(guī)模在九層以上(含九層)的,按建筑造價750元/m2的4%標準征收30元/m2。
?。ㄋ模C關事業(yè)單位、公益性項目按建筑面積5元/m2征收。
第八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優(yōu)惠政策。
(一)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文件規(guī)定減免的。如:部隊、教育、養(yǎng)老和醫(yī)療機構等建設項目,按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安置房)的住宅類建設項目,實行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可按規(guī)定減征或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九條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緩申報審批程序。
(一)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文件規(guī)定減、免、緩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經征收機關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二)其他建設項目原則不予免繳;個別因特殊情況而申請減、免、緩城市配套費的建設項目, 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由征收機關提出意見后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三)征收機關依據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辦理減、免、緩手續(xù)。
第十條 原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建設項目改變原批準用途的,按改變用途后建設項目的總建筑面積足額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經行政執(zhí)法部門處罰后予以保留的違章建設項目,應當按規(guī)定一次性足額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一條 征收機關應當公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征繳流程。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向征收機關申報并按規(guī)定標準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申請減征或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費人還應當向征收機關提交減免申請及相關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征收機關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jiān)制的政府非稅收入收費票據, 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足額收取,不得隨意減免,所征收的資金按規(guī)定納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十四條 縣財政、住建、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h人民政府以前發(fā)布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附件:惠東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
附件:
惠東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