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舉辦者口頭向惠東縣教育局民辦教育股提出辦學意向,民辦教育股聯(lián)合鎮(zhèn)中心小學(學校)到意向所在地考察了解選址布局是否合理、基本辦校條件是否符合;
2、由舉辦者(在鎮(zhèn)、村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首先向所在地鎮(zhèn)中心小學(學校)、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獲準后),向惠東縣教育局提出書面辦學申請;
3、惠東縣教育局民辦教育股組織民辦教育機構評審工作小組到擬辦場地進行初步評估審核,寫出評審意見 ;
4、將評審意見提交惠東縣教育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
5、由惠東縣教育局發(fā)出是否同意籌辦民辦教育機構的批復;
6、舉辦者申請設立時須將有關民辦教育機構的報建資料含民辦教育機構外立面效果圖、平面布局圖紙(裝修布局方案)報民辦教育股審查、備案;
7、按要求完善校舍建設及設備購置;
8、領取《消防合格意見書》、《房屋竣工合格證》或抗震檢測合格證、《防雷設置合格證》、《室內空氣檢測合格報告書》、食品經營許可現(xiàn)場核查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報建等相關材料等前置證照后,向縣教育局提交正式設立的申請;
9、惠東縣教育局民辦教育股組織民辦教育機構評審工作小組到現(xiàn)場評審,寫出評審報告,報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縣教育局發(fā)出同意設立的正式批復,并辦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10、惠東縣民政局(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發(fā)改局核價或收費備案(學校),銀行開戶;
11、惠東縣教育局民辦教育股辦理廣告審核;
12、按有關規(guī)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