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23〕40號 因惠東縣江南大道南段及白云大道工程建設需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平山街道、白花鎮(zhèn)共263.9865畝集體土地。依據已發(fā)布的征地預公告以及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制定了《惠東縣江南大道南段及白云大道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現將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惠東縣白花鎮(zhèn)太陽村、平山街道青云社區(qū)地段,屬惠東縣白花鎮(zhèn)太陽村陽一經濟合作社、太陽村陽二經濟合作社、太陽村家壢經濟合作社,平山街道青云居幸福股份經濟合作社、幸新股份經濟合作社、青林股份經濟合作社、青廣股份經濟合作社、青陽股份經濟合作社所在村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263.9865畝,其中農用地219.9090畝、林地37.1415畝、建設用地2.0295畝、未利用地4.9065畝;四至范圍詳見《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fā)布后,白花鎮(zhèn)人民政府和平山街道辦事處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的依據。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平山街道辦事處和白花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惠東縣征地服務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惠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六、本公告期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止。 特此公示。 附件: 1.惠東縣江南大道南段及白云大道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惠東縣江南大道南段及白云大道工程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 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撓等耍簩O水城,聯系電話:0752-8527711) 附件1:惠東縣江南大道南段及白云大道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docx 附件2:關于惠東縣江南大道南段及白云大道工程項目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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