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23〕70號 因公共設施建設需要,經惠東縣人民政府研究,擬征收位于白花鎮(zhèn)白花社區(qū)、高埠村、李洞村、聯進村、水口村、坦塘村、田屋村、夏竹園村、長聯村地段692.8620畝集體土地。依據已發(fā)布的征地預公告以及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制定了《惠州市白花河防洪排澇治理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現將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白花鎮(zhèn),屬白花社區(qū)居民委員會,高埠經濟聯合社,高埠村門一、門二、元一、元二、元三等經濟合作社,李洞經濟聯合社,李洞村二新、黃屋、金星、聯新、塘尾經濟合作社,聯進經濟聯合社,聯進村紅二、永明經濟合作,水口經濟聯合社,水口村水二隊經濟合作社,坦塘經濟聯合社,坦塘村坦一、坦二、坦三、坦九、坦十一經濟合作社,田屋經濟聯合社,田屋村五星、耀星經濟合作社,夏竹園經濟聯合社,夏竹園村石角頭、下老塘、夏竹園經濟合作社,長聯經濟聯合社,長聯村陳屋、九聯、謝屋、徐洞、竹頭壩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692.8620畝,其中農用地341.9910畝、林地78.5175畝、建設用地184.7040畝、未利用地87.6495畝。四至范圍詳見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fā)布后,白花鎮(zhèn)政府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的依據。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白花鎮(zhèn)政府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白花鎮(zhèn)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惠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補償安置無異議的,經會議表決同意后出具放棄聽證證明。 六、本公告期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惠州市白花河防洪排澇治理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惠州市白花河防洪排澇治理工程項目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 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聯系人:孫水城,聯系電話:0752-8527711) 附件1:惠州市白花河防洪排澇治理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docx 附件2:惠州市白花河防洪排澇治理工程項目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限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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